
网友在阳泉随手拍平台反映:
7月23日,本人前往热力公司恒大新城小区热力服务站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告知需缴纳今年11月以后的采暖费才可办理,问及原因称是公司规定,让我找领导,当日未予办理该业务。
现咨询:7月预收11月才产生的采暖费是否合理?该预收费规定是否已在有关部门报备?是否存在搭车收费嫌疑?

阳泉热力公司回复:
尊敬的随手拍用户,您好!
热力公司于每年夏季(端午节前后)生成下一采暖年度热费,用户可自费用生成之日起至11月15日前,自主选择时间缴纳采暖费。
预缴采暖费与房屋过户业务二者不存在直接关联。为防范新增欠费问题,相关办理要求还望您理解谅解。
办理过户所需资料:房产证/购房合同(协议)复印件、新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可前往热力公司任一收费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