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呈贡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前,赵某某未履行生效文书 446 万余元还款义务,申请人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2023 年 1 月立案,2024 年 12 月 ,因未查到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本。
经查,赵某某与康某 2016 年协议离婚。案件执行期间,康某变卖二人共有两套房产,先后多笔转给赵某某售房款合计 175 万元。赵某某收到钱款后,分文未偿还债务,全部用于赌石挥霍,致使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生效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当庭服判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生效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恶意转移、挥霍财产逃避债务,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更践踏司法权威与社会诚信。

下一步,呈贡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拒执高压态势,深化公检法联动协作,实现拒执案件快移送、快查办,对拒执行为零容忍。法院将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刚性执行惩戒失信行为,筑牢社会诚信根基,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
供稿:执行局
一审:张书涵
二审:钟彦娇
三审:刘俊钦
往期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