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不工作,在家带娃,我是年入百万的网红博主,经常出差,带个年轻助理……现在他怀疑我和助理关系不一般,要离婚,还想要分我的房子和钱!”
最近,徐律师接到了这样一个咨询电话。这位女主,我们暂且称她为林女士(化名),情况确实复杂:
房产:林女士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为了能让老公放弃工作在家安心带娃,林女士在房产证加上了老公的名字。这套房产价格不菲,现在面临离婚,林女士不想自己辛苦换来的房产这么轻易被男方分走,请徐律师支招。徐律师听完这位女士的话,心里有点冒火,反问这位林女士:“既然你不想对方分你的房产,那当时为什么要加上人家的名字呢?你如果不同意房产加名,男方会同意放弃工作在家看娃吗?没错,那房产是你个人财产买来的,但男方这五年如果自己出去工作获得收入又会是多少呢?还有他失去的发展和晋升的机会又价值多少呢?”
徐律师又直言:“婚前财产加名,通常视为赠与,男方是有权主张分割的。”
收入归属:林女士强调婚后收入都是自己的。但徐律师指出:“婚后个人收入若无特别约定,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她是网红博主,收入来源是“自己”,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否则这笔钱的性质无法改变。
男方付出:老公不工作,在家带孩子,这算不算一种付出?徐律师认为:“男方虽未直接工作,但承担了主要的家庭劳务,包括照顾孩子,这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其对家庭的贡献,从而支持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
“助理红包”疑云:最让林女士头疼的是她给男助理发红包的行为。“我经常出差,带的助理年轻能干,什么都帮我做,我给他发点红包表示感谢,这很正常吧?”
徐律师的回答却给了她一盆冷水:“这可能就是关键问题所在!” 这笔“感谢红包”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在未经男方同意的情况下,你单方面处置了本应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这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有点小情绪,但徐律师还是给了林女士几点建议:
房产:婚前全款房加名,意味着男方拥有了份额。如果想尽量减少损失,林女士需要证明加名是在男方欺诈、胁迫等非自愿情况下进行的。还有,如果仅加名,没有约定具体份额,可以准备一些证明证明自己的贡献大等等,法院分割的时候会酌情考虑。
收入:婚后收入的举证和区分是关键。林女士需要整理证据,证明哪些收入是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哪些是婚后个人劳动所得。
“助理红包”:这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如果确实是工作需要,这笔钱应该走公司财务流程,而不是直接从个人账户支出。如果是私人感谢,金额较大或频率过高,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支出,进而影响财产分割。
婚姻不易,财产更是离婚时的“重头戏”。尤其是当一方在婚姻中扮演不同角色(如全职家庭主妇/夫)或收入差异较大时,提前规划和明确财产归属,远比事后纠纷更重要。你觉得林女士的情况,房产还有保住的可能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