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场协调会就见高总工与商总指挥斗法,觉新法师感到受了冷落,大家都没顾及他的存在,必竟扡面上的变电站人会影响佛光四射,他觉得有必要提醒他们,别忘了本市玉佛寺旁新建的玉佛城,不听玉佛寺方丈劝戒,不要建高层,应该建多层,最好建别墅。但开发商小算盘一打,要利润最大化必需建高层,越高越好,最后建得很高。结果建成后听说出现很多不好的事情,造成房子卖不动。事实是那时人们搞不清是谣言还是真事,开发商只能降价销售。原来以为建在庙旁可受到佛光照护,现在是住户踏在菩萨头顶能有好果子吃?迷信归迷信,人们还是相信和尚的说法。所以硬着头皮买房的,一般也是有说不出难处的刚需客户,这些人一般来说生活经历坎坷,遇到不爽的事本来就存在于买房之前,见便宜也就不顾风水不风水了,很难说是住到了风水不好的房子而引起的。现在觉新法师觉得佛门要弘扬慈悲为怀精神,地铁运行是关系众生安全的,不能因风水受阻而发生安全问题,尽管政府部门对此不够重视,是他们不懂,佛门有责任来设法避免后患。他作为人大代表向政府提出了二条建议:一.庙的改造项目必须两旁建钟鼓楼,高度要超过变电站。鼓楼前人行道上立一根阿育王柱,高度也要超过变电站,庙后新建一座佛塔,高度要超过旁边将要新建的大楼。目的是使佛门能居高临下,看清人间需求,使佛光普照,保祜周围居民安全,保障商业街财源滚滚。二.原庙前泉眼是龙脉,要保护,建议在地铁站前泉眼位置拓展出一下沉式广场,广场中建一水池,让泉水在这里湧出。二项建议分别触动二家神经,庙的改造建议要区规土局批准,水池的建没应该由地铁指挥部解决。
先说说区规土局的态度,吳非局长接到人大转来的建议有点为难,因为安静路规划是市规划土地局批复的,建下沉式广场反正是从地下延伸出来,对道路二旁景观没影响,有泉眼喷水反而增色不少,工程实施主要由地铁部门掌握,不要区规划土地局去费什么心思。但建钟鼓楼没在规划中,而且要建得高大,更夸张的是在人行道上要立一根近二十米高的阿育王柱。那安静路将是人们漫步购物的商业街,还是信徒进香的庙街呢?在一些严肃的共产党人面前会成为政治问题。在陈董事长摔断腿的與论中,区委曾经过艰难的说服宣传,刚把“报应”说压下去,现在觉新方丈的要求不是明目张胆反击吗?至于上级领导的真实想法又揣摩不出。反对“报应”说法,但又满是庙方补偿要求,这背后有什么私下交易只能猜猜而已。为不背立场问题的黑锅,冒着被领导看低的风险,二害相较取其轻,吳局长决定矛盾上交让路付区长决策。路付区长真有点光火,在马列主义立场与党的宗教政策之间找到相交点还真需动点脑筋。既然安静地产是庙与地铁指挥部的联系单位,路付区长叫来马总经理研究对策,马总经理认为商业街与庙街谁主导就看两者谁气氛浓,整个地块庙占地四分之一,改建后建筑体量根据设计出来的数值不是整个地块规划量的十分之一,庙方虽想把建筑群搞得雄伟,基于寺庙属于多层建筑与大体量的超级商场和办公楼比还是小了点,就是钟鼓楼紧贴人行道是否对行人有压迫感没有切身体会。要不由区里出钱,照着庙里要求用竹子按一比一比例搭出钟鼓楼模型,让干部群众出来评价一下,少数服从多数让群众来作决定。马经理的笨办法,把锅甩给了群众,路付区长觉得不错,但施工费用从安静地产出,区里以后设法补偿。本来凭想象力能决定的事情,用几十万真金白银搭个模型来体验,谁也没有惋惜到国家资金的浪费。对于阿育王柱,要看钟鼓楼模型建成后的反响情况再作决定,用芸芸众生之口来封宗教首领之口无疑是最佳选择。
马总经理说干就干,花了七十万资金请来建筑工程队,按照一比一的比例在人行道内边建了个竹木结构的的钟鼓楼。然后发动群众参观、投票发表意见,最关键的是请了不少市级领导来看一下效果。令觉新方丈满意的是反响良好,唯一缺憾是观众一致要求鼓楼作为地铁站通向泰山路的出口。这似乎侵入了庙产领地,但如果出入口建在鼓楼前,就会很不协调,也有破风水之嫌。最后庙方自行了断为“佛祖慈悲为怀,以众生之愿为上”同意让出鼓楼底层,与地铁站地道连通,成为泰山路出口。解决了钟鼓楼的建造问题,阿育王柱怎么办?在人行道上立根二十米高的柱子,算电线杆子还是旗杆子?想想都觉得难看。但觉新方丈坚持要立,还说人行道上土地本是庙产退让出来的,和尚讲歪理还真头上无发(法)了,他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讲一切土地都是国有的。奇怪的是没有一个干部、没有一个工作人员,甚至没有一个公民向他指出,我甚至觉得佛法大于宪法了!
最后还是采用马总经理的老办法,做一个二十米高的竹塔,模拟阿育王柱,用起重机吊装在鼓楼前。看着这摇摇晃晃的庞然大物,连觉新法师自己都觉得难看。但为了佛面又不能自我否决,于是折衷为建柱是必须的,具体高度可请设计师来现场看一看,与钟鼓楼取得协调的比例。经过反复推敲协商,决定建13米左右,立在钟楼东边安静路与将来步行街入口的交叉处,从效果图上看,到也不失为一个地标。有了钟鼓楼的先例,吳局长也不愿去得罪宗教界,顶着风险批复同意建造,理由是增加了一个景观,真实内心是怕“报应”。佛法战胜了土地法,战胜了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