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另一方要单独出售,得先完成分割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能单独出售房屋,因房屋中包含去世一方的遗产份额,需先完成继承分割,确定所有权人后,方可出售。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房产需先析出配偶的一半份额,剩余一半作为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实务中,若另一方擅自出售房屋,构成无权处分,买受人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决于是否符合“善意取得”(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已过户)。若买受人善意取得,其他继承人只能要求擅自出售方赔偿损失;若不符合善意取得,其他继承人可主张出售行为无效,追回房屋。比如丈夫去世后,妻子隐瞒继承事实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未过户前被子女发现,子女可起诉主张出售行为无效。建议先通过协商或诉讼分割遗产,明确房屋所有权后再交易,避免无权处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