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买的二手房前房东欠了2万物业费,物业让我补交合理吗?
小编回答: 不合理,前房东欠的费不该你出。
直接告诉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只约束签合同的双方,前房东欠的物业费,是他跟物业之间的债务关系,房子过户给你,不等于债务也跟着过户,物业公司要追这笔钱,应该找前房东要,没有权利让你替他买单。
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你买房时如果在合同里写了由你承担之前的物业费,那就得按约定来,如果合同没写,这笔账跟你没关系,另外要注意,物业费的分界点是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日为准,过户之前的费用由前房东承担,过户之后才轮到你。
物业要是拿这事卡你,比如不给办门禁、不让装修报备,甚至停水停电,那就更不合法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起诉物业公司,以后买二手房,建议在合同里写清楚物业费由谁结清,付房款时留一部分尾款当交割保证金,能省不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