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很多再婚家庭在财产处理上都有自己的“小算盘”。但如果不守法,算盘打得再响,最后也可能是一场空。
【案情回放:离婚前夕的“神操作”】
王先生和陈女士是1997年再婚的。2004年,两人出钱把陈女士名下的公房买了下来,变成了产权房。虽然产证只写了陈女士一个人的名字,但在法律上,这是铁板钉钉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两人开始分居。 2016年,陈女士在没告知王先生的情况下,悄悄签了一份合同,以117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自己和前夫生的女儿朱小姐。 2021年,王先生起诉离婚时去查档,彻底傻眼了: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竟然已经过户到继女名下5年了!
【庭审交锋:是“真买卖”还是“转资产”?】
法庭上,母女俩表现得很硬气,理由主要有两点:
曾经有过口头协议: 说是双方约定过各自财产各自处理,房子是陈女士单位分的,她有权给女儿。
已经过户完毕: 合同签了,产证换了,这事儿不该翻案。
王先生的代理律师精准反击:
【法院判决: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
静安法院的王梓法官看得很透彻,给出了教科书般的判定:
1. 确认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即便只写一人名,也是共有的。2. 认定“恶意串通”: 母亲明知是共有房产,女儿明知父亲不知情,两人签了合同却不付一分钱房款。这根本不是买卖,而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目的是损害王先生的合法权益。3. 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两被告必须把产权恢复登记到陈女士名下。
【今律建议:法律人的深度避坑复盘】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做题家”型律师,我有三点硬核建议送给正在经历婚姻变动的朋友:
“产证写谁”不是护身符: 很多当事人认为“产证写我的,我就能卖”。这是巨大的误区!在上海,只要是婚后取得,哪怕对方没上产证,他也是事实上的“隐名共有人”。未经对方同意转让,极易被认定为无效。
分居期间的“资产体检”: 分居不代表离婚。很多案子像王先生这样,分居好几年才起诉,这时候对方可能已经完成了资产转移。建议在起诉前,先通过正规途径查询名下房产、车辆的变动情况。
恶意的转让,时间再长也能追回: 本案中过户已经发生了5年,但王先生一发现就起诉。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自始无效。只要你能证明“没给钱”和“没告知”,这房子大概率能拿回来。
再婚家庭的财产博弈最是复杂,不仅考验法条,更考验人性。
本案例分析基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真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