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名下有不动产,且为单独所有。因为离婚原因,此房产协商给另一方所有,如何申请登记呢?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一方的房产转移给另一方只能通过正常过户流程(买卖或赠予形式)转移到另一方名下。
建议遇到此种情况的朋友们,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先申请不动产权的变更登记(增加共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把另一方名字添加为不动产权利人(共有人),只有这样才可以在离婚后申请离婚析产登记,登记为一方所有。
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之间的产权转移免征相关税费。一旦离婚,双方没有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两个自然人,因此产权转移时所有税费都无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