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的案子中,经常会出现同一套房产被作为抵押物多次抵押,被抵押给多人,这种情况下,作为抵押物的该房产,清偿顺序是怎么定的?
如果有同一条房产被抵押给了多个人的情况下,清偿顺序的安排应当依据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若登记时间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
这一规则在多个案例中均有明确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认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抵押权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在实际的案例审判过程中,法院进一步明确了抵押权顺位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即使抵押登记日期相同,也应根据登记申请书的收件号,抵押权登记簿顺序号等细节确定先后顺序,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同一房产被多个债权人抵押时,清偿顺序应严格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顺序相同的则按债权比例清偿。这一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中均有明确规定,且在多个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一致适用。
所以,如果你的朋友想借钱,要以房产做抵押,你要多留个心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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