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系列问题二
在子女结婚后购房时,父母出资,包含着父母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祝福和物质的支持,与中国传统的家庭文化影响有很大的关系。受各种因素影响,父母在出资时,往往不愿意明确出资的性质及具体的内容,这样,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往往导致财产的分割与父母出资的初衷不一致,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为此,父母在子女结婚后购房时出资的性质,关键要看父母出资时的约定,是赠与自己一方子女,还是赠与夫妻二人。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赠与的是夫妻二人,离婚时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具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另一种情况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都有出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的大小、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及补偿的具体金额。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对出资没有约定的房屋,首先是确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判决归出资一方子女所有,只是在具体分割时,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对另一方的补偿。
对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情形,首先也是以约定优先,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该房产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除结合共同生活、孕育子女、离婚过错、家庭贡献大小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外,同时需要考虑当事人诉讼请求、出资来源及比例,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但不一定是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补偿。如房屋价值100万元,一方父母出资80万元,另一方父母出资20万元,法院可以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但不一定补偿另一方20或80万元。根据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的过错、对家庭的过错、房屋的升值或贬值情况等因素,可能多于20或80万元,也可能少于20或80万元。
总之,对于出资的父母而言,要想减少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出资之前作出约定,不一定是公证文书,共同签署的协议、单方书写的文书、录音、微信、短信,甚至转账记录,都可以作为出资性质的参考。多一份细心,少一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