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是对全国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调整,并非上海“首创”。目前,北京、广州、深圳等众多一二线城市,都已针对离婚析产等特定情形,严格落实既有的20%差额个税规定。上海此次与“沪七条”等楼市调控措施同步推进,旨在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秩序。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及上海本地执行细则,此前离婚析产取得的房产再出售时,纳税人可在“1%全额核定征收”与“20%差额征收”中自主选择,多数人为降低成本倾向选择1%方式。
此次新政明确,该选择权被取消——仅当房产同时满足“满5年”(以最初购房时间为准)及“家庭唯一住房”条件时,方可免征个税;任一条件不满足,均需按“(出售价-原购价-合理费用)×20%”公式计算缴纳个税。
新政中,“满5年”的认定标准未作调整,仍以离婚析产前的最初购房时间为准(以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时间孰先为准),而非析产更名时间,此举可避免因析产流程拉长持有周期而增加成本。
此外,个税计算中涉及的“房屋原值”,需按初次购置原值与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产权比例确定;“合理费用”则涵盖购房契税、装修费、贷款利息等,纳税人需保留相关凭证以抵扣差额,降低税负。
此次调整并非上海独有,而是全国性政策的统一执行。业内分析认为,此前部分群体通过“假离婚”分割房产,利用1%核定征收低税率短期转售获利,新政通过强制差额征税,进一步压缩此类操作空间,强化房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监管。
需明确的是,离婚析产过户环节本身仍维持原有优惠:全国范围内,该环节免征增值税、个税及契税,仅需缴纳少量工本费及印花税(上海部分区域可减免),政策影响集中于后续房产再售阶段。对于拥有不同套数房产的改善型家庭而言,影响需分情况看待:
名下无其他住房的家庭:若析产后出售的房产同时满足“满5年+家庭唯一住房”条件,仍可免征个税,基本不受新政影响。
名下有一套其他住房的家庭:因不再符合“家庭唯一住房”要求,再售析产房产时须按20%差额缴税,若房产增值明显,税负将显著增加。
名下有多套住房的家庭:无论是否满5年,均无法享受免征优惠,且差额基数大,再售时个税成本更高,换房或资产处置的财务压力会进一步放大。
随着楼市调控持续深化,房产交易各环节税收政策趋严。对于离婚分房、已析产待售的群体而言,需提前了解政策变化,避免因信息差导致交易成本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