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明确表示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新型城镇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两新”)支持范围,这意味着加装电梯从地方探索升格为国家资源,政策层面将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大规模城镇化是从20世纪未开始建设的,就本地来说,不管是城镇户口还是原来的农村户口,基本上都在县城里拥有一套住户。县域电梯房出现晚些,基本上是改善性住房或者年轻人购买婚房,就我观察,目前电梯房比例也就三分之一左右,大多数建于2010年前的小区是没有电梯的多层住宅,而购买主力当年可能40岁左右,现在普遍进入老年状态或即将进入。因此,对于加装电梯,多数老旧小区四层以上住户是有需求的。国家政策的出台,也肯定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作出的民生反应。
政策是有了,扶持也有了。装不装,怎么装?却是实践当中需要认真研究的事,先不论加装电梯对建筑安全的影响,那自然会有调查评估。单就论这需求来说,低层住户与高层住户的诉求不同,不能光从共有专有说事情。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规定: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双四分之三)
尽管还有些共有争议,如加装电梯一般要占用绿地或者其他共有区域,是否需要小区全体业主表决等。暂不讨论这些情况,先讲这个双四分之三,一般多层为六层十二户,双四分之三就需要九户参加表决,七户同意。
操作上似乎也不难,即使一、二层不同意,三层有一户同意也可以了,但实践当中加装电梯闹出了不少事。各自的利益不同,需求不同,如果不妥善处理,后期还会出不少事情,不利于团结,个人认为也违背中央制订这项政策的精神。
1、举个不是电梯的案例。某小区大概建造于2000年左右,到起诉时已二十余年。某幢层共六层,六层有楼梯可直达楼顶,晒衣服等很方便,维修资金早已用完。六层一住户是后买入的,买入时房顶就有些漏水,该住户入住后,漏水越来越严重,遂请专业师傅过来检查,修理大概需2万余元。该住户没有同各楼幢住户沟通,在一层楼梯口贴了一个告示,载明楼顶修理需2万元钱,同向住户需平均负担等。同向住户也没有理睬,该住户遂自行修理,然后又贴了一个告示,载明花了多少钱,各户平摊多少钱,微信收款码等。同向住户又没有理睬,该住户送向法院起诉,获胜诉判决,二审予以维持。法律上没有什么问题,实践中该户与其他住户老死不相往来了。其他住户有自己的说法,当初你买房时已发现问题,你冲着便宜买了,现在要我们帮你修?
2、举个我自己的例子。2007年我买第一套房时,没钱,低层比高层大概高个300元左右一个平方,遂买了五楼。年轻不觉得,也没怎么住,待我转业回来已逾40岁,喝点酒爬楼就感到有些气喘。待经济条件稍好点,把这套住户卖掉,买了心心念念的某花园小区一楼,贴了30万左右。小区绿化非常好,但一楼阳光有些差,冬天偏冷。三四年前我换到某山庄,也是多层但带电梯五楼,阳光非常好。某花园房子目前父母在住,常抱怨冬天阳光少好冷,但高层住户不受影响。现在高层有意加装电梯,装电梯后可能阳光更差,我能没有意见?
我们一直强调少数服从多数,法律关于专有和共有部分也是这样规定的,但私有权利的保护也十分重要。房子现在已不是保值增值品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必然使原来可能价格上偏低的高层住户价值上升,而低层住户因加装电梯可能导致阳光更差、噪声增大,价值可能降低,这些问题,不充分调研,不充分沟通,光以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来通过就实施是不妥的,也不是一句低层不出钱,高层出多点就好解决的。
怎么解决?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妥善沟通,合理补偿,而非像1案例那样。
商量着来,能办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