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注并星标“双线房研所”,在孤独的都市夜晚里,找到属于自己的灵魂居所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市民吴女士因购房意向金退款事宜与中介产生纠纷,中介以多次带看为由,主张扣除1.5万费用,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报道,今年1月,吴女士计划购置一套二手房。因初步意向购买一套房源甲,她向中介机构A支付了5万意向金,该款项直接转入中介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此后,经多次实地带看,吴女士最终改变购房意向,选择同区域另一套房源乙,并通过中介机构B完成交易。随后,吴女士向中介机构A提出全额退还5万意向金的诉求。

然而,中介机构A却仅同意退还3.5万,原因在于需扣除1.5万“带看服务费用”。该中介机构给出的理由是,已为吴女士提供了多次带看服务,且吴女士通过中介机构B购买房源乙的行为涉嫌“跳单”,因此主张扣除该笔费用作为服务报酬补偿。
但事实上,房源乙本身就为多家中介共同挂牌的公开房源,且吴女士自始至终未与中介机构A就房源乙签订居间服务协议,因此,中介机构A提出的“跳单”说法,并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63、964条,中介报酬必须以“促成合同成立”为前提;未促成交易时,仅可主张“必要费用”,且需事先书面约定。
此次纠纷中,中介机构A未促成房源甲交易,也未与吴女士就房源乙签订居间协议,本就无权主张1.5万“带看服务费”;即便主张必要费用,也需有明确约定+实际支出凭证,且金额应合理,不能直接按“带看次数”高额扣费;更何况,1.5万也远超带看的合理成本。
也就是说,这1.5万“带看服务费”本身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为何该中介仍敢堂而皇之地截留?这背后暴露出的,正是部分房产中介行业一直存在的服务乱象与行业自律缺失问题。
长期以来,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往往无视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肆意设置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整个房产中介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到如今,中介能让买卖双方都谈之色变,原因很大程度也在于自身。

当然,经求助与报道,中介机构A最终全额退还了吴女士的5万意向金,纠纷也算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类似的行业乱象并未就此止步。除了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房产中介行业自身更亟须加强自律,建立规范透明的收费标准与服务流程,以此重塑行业形象、重新赢得消费者信任。
至少,重塑一个更规范的中介行业,依然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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