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关注的是,此次更新并非对《全面性安排》条款的修订,而是对既有规则(第四条)的执行补充与解释。加比规则并非仅适用内地香港,而是OECD税收协定范本中的核心条款,广泛应用于全球各国的双边税收协定中。
香港如今通过补充三个具体案例,直观地表现出了一种趋势: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正从形式审查,转向对个人生活与经济重心的实质判断。

若A先生在香港和内地均有永久性住所(如同时持有两地房产),则需进入加比规则的第二层级:综合比较其与两地的个人及经济关系,判断哪一方更为密切。
而此时,香港房产所关联的生活、经济纽带,将成为重要的判定依据。
结合A先生的案例,若其香港房产是家人长期居住的核心场所,子女在香港上学、配偶在港生活,且其主要工作、社交、经济活动均围绕香港展开,即便内地仍有房产,也会被认定为“与香港的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最终判定为香港税收居民。
反之,若内地房产仍有家人长期居住、经济重心在内地,则会被判定为内地税务居民。

此案例表明了在港有一处永久性居所的重要性,对于通过输入人才计划赴港的内地人士而言,香港房产早已超越“居住”本身的意义,成为税收居民身份判定的核心关键,当然还需要结合居住时间,家庭与社会关系等因素综合体现税收居民真实性。
房产它不仅是“永久性住所”的核心载体,更是连接个人与香港的生活、经济纽带,直接影响税务成本、长期发展权益。
香港房产在税收身份规划中的价值,远超出资产增值范畴,它不仅能在CRS背景下提供一定的信息隐私保护,更能在跨境税收居民身份判定中成为关键砝码。
无论是计划赴港、已在港定居,还是正面临双重居民身份的困惑,都建议提前规划香港房产安排,明确住所的“永久性质”,结合加比规则梳理自身情况,避免因房产安排不当导致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