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图、宗地图和房产图有哪些内容
一、地籍图的内容和表示方法
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
1、行政区划要素
行政区划要素主要指行政区界线和行政区名称。行政界线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和乡级界线,其表示的基本方法如下:
(1)不同等级的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只表示高级行政区界线,行政区界线在转折处不应间断,应在转折处绘出点或线;
(2)当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名称;
(3)有海域的地籍图上还应表示海域行政界线(海域勘界线、大陆海岸线、有居民海岛岸线、无居民海岛岸线、领海基线和领海外部界限等);
(4)地籍图上可表示行政村界线和名称,不注记行政区代码和邮政编码。
2、地籍要素
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界址线、界址点、图斑界线、地籍区代码、地籍子区代码、宗地号或宗海号、地类编码或用海类型编码、定着物位置、幢号、土地所有权人名称等,其表示的基本方法如下:
(1)界址线或行政村界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界线,同时在行政区界线上标注土地权属界址点;
(2)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行政村界线或土地权属界线之下;叠置后其界线仍清晰可见;当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地籍区代码和地籍子区代码;
(3)对于土地使用权宗地,宗地号和地类编码用分式的形式标注在宗地内,分子注宗地号,分母注地类编码;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子注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分母注宗地号,地类编码注记在图斑适中位置;宗地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宗地的坐落可选择性注记;
(4)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被图幅分割,其相应的编号应分别在各图幅内按照规定注记;如分割的部分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
(5)地籍图上应注记单位名称和住宅小区名称;土地权利人为自然人时,不宜将其名称注记在分幅地籍图上;
(6)可根据需要在地籍图上绘出土地级别界线,注记土地级别。
3、地形要素
地籍图上主要地形要素包括道路、水系、植被、地理名称、高潮位线、低潮位线等;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地物、地貌)应表示,不可省略;可根据需要表示地貌要素,如等高线、高程注记、悬崖、斜坡、独立山头等。
地籍图上的海域部分,还应表示海岸线(海陆分界线)、水深要素、明显标志物等。
4、数学要素
数学要素包括内外图廓线、内图廓点坐标、坐标格网线、控制点、比例尺、坐标系统等。
5、图廓要素
图廓要素包括分幅索引、密级、图名、图号、制作单位、测图时间、测图方法、图式版本、测量员、制图员、检查员等。
二、不动产单元图的编制
不动产单元图包括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图等。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宗地图、房产图的编制。
1、宗地图的编制
以地籍图为基础,利用地籍数据编绘宗地图,其比例尺和幅面应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数为宜。下面列出的是宗地图内容和表示方法:
(1)宗地号、所在图幅号、宗地面积、地类号等;可不表示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
(2)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门牌号码;其中门牌号码标注在宗地门牌号码的挂贴处;
(3)以幢为单位的房屋要素,包括房屋的幢号、建筑结构、总层数等;其中幢号可用(1)、(2)、(3)......表示,也可用(0001)、(0002)、(0003).....表示,幢号标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
(4)用加粗黑线表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在房屋的轮廓线;如果宗地内的建筑物,不存在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则不表示;
(5)宗地内的地类界线、房屋、构(建)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界址线的定着物、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
(6)房屋的挑廊、阳台、架空通廊等以栏杆外围投影为准,用虚线表示;
(7)相邻的道路、街巷等名称;
(8)指北方向、比例尺、界址测量方法、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等;
(9)地籍调查成果中的宗地图上表示测绘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印章,不动产权证书附的宗地图上表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名称并加盖印章。
2、房产图的编制
以宗地图、宗海图(含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图)为基础,以幢、层、套、间为单元,根据房屋权属调查和测量的结果绘制房产图。编制房产图的技术要求如下。
(1)房产图的规格要求如下:
a)房产图的方向应尽可能与分幅地籍图一致;如果不一致,房产图的方位应使房屋的主要边线与轮廓线平行,按房屋的朝向横放或竖放,并在适当位置加绘指北方向;
b)可选用A3、A4、A5、B5等作为房产图的幅面;
c)以地籍图、宗地图、宗海图(含无居民海岛)等为基础编绘房产图;可根据房屋的大小设计房产图的比例尺,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数为宜。
(2)房产图的内容和绘制方法要求如下:
a)以幢为单元的房产图,如果各层不一样,则按层分别绘制,不同层的空间投影范围一样,可只绘制一层的平面图,并注记“××层相同”;一张图纸上可绘制多层平面图;
b)房屋轮廓线,实地丈量或解析房屋边长、专有部分权属界线、四面墙体的归属、比例尺、指北针、绘图员、绘制日期、绘制单位等;
c)坐落、宗地号、户号、幢号、结构、所在层、总层数、专有建筑面积等标注在房产图框内;
d)楼梯、走道等共有部分,需在范围内加简注名称及用途;
e)房屋权属界线(如墙体及其归属);
f)房屋轮廓线、房屋所有权界线与土地使用权界线三者重合时,用土地使用权界线表示。
(3)可将调查的房屋单元(幢、层、套、间)空间范围内的左下角部位空间坐标(X、Y、H)作为房屋坐落的附加注释在房产图上(空间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