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能否变卖被监护人的房产
近期去社区值班,接到这样一个咨询。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系兄妹关系,父母去世前做了安排,把房产留给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继承份额做了房产登记。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经法院特别程序宣告及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过来咨询的目的是问能不能处分被监护人名下的房产份额,来之前已经在其他地方咨询过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其实法律问题没有办法直接给出答案,因为每个答案都需要有一个前提。比如如果是被监护人没有收入,目前的收入无法涵盖生活需要,那去变卖房屋并用于被监护人的生活也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变卖,这种情况就不至于被法律苛求。但如果是因为监护人自己的利益而变卖,这个就有问题了。一方面属于私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存在侵权的行为,以后也有可能被追究损害赔偿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也有可能被认为不符合监护人的资格而被撤销(当然这个取决于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会不会站出来)。监护人制度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主体,为了维护其民事权利而设置。对于监护职责,则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的合法权益。像这种咨询,我一般都是建议要市场公允,并且确保专款专用,单独开一张开,专门处理被监护人的款型开支和收入款项。亲情虽然重要,但是兄弟姐妹的背后还有自己的孩子和子女,一旦涉及到金钱,都是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