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离婚后他把该给我的房产转给了第三人,我还能要回来吗?
小编回答: 要分情况,房子不一定追得回,但钱不会白丢。
离婚协议写了房子归你,但没来得及过户,对方趁这个空档把房子转给了别人,能不能追回来,关键看第三人是不是善意取得。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如果买家不知情、付了合理价格、也办了过户,就构成善意取得,房子追不回来了,不过你有权起诉前夫,要求他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如果第三人明知道这房子有争议还要买,或者是对方的亲戚朋友低价甚至白送的,这种交易可以被认定无效,房子能追回来,法院会重点审查成交价格是否合理、买家有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所以不管房子最终能不能追回,对方都要承担法律后果,建议尽快保留好离婚协议、房产交易记录这些证据,及时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