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被执行人有多处房产只查封一处够吗?
小编: 一处不够,可以追加查封。
法院查封房产有个原则——够还债就行,不能多封,也不能少封,《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说得明白:查封的财产价值要足以清偿债权额和执行费用,说白了,如果那一处房产的价值够覆盖你的债权,法院确实只封一处,这叫不超标的额查封;但如果那一处房产的价值不够还你的钱,你完全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加查封其他房产。
关键在于你自己要主动,法院系统虽然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但实践中很多房产可能登记在配偶、子女甚至亲属名下,你要做的是:把你掌握的所有房产线索书面提交给承办法官,明确申请对其他房产采取查封措施,法院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多处房产的,除了保留其及家属生活所必需的一套居住用房外,其余房产都可以依法查封、评估、拍卖。
还有一招别忘了——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就剩一套房,别以为就没辙了,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只要你愿意按当地廉租房标准给他安排住处,或者同意从拍卖款里扣出五到八年房租,这套房照样能执行,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居住权,不是房屋所有权,有多处房产的老赖,别想拿一处查封当挡箭牌,赶紧向法院申请全面查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