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战二审、再审、抗诉等后续案件多年,我办理的后续案件,尤其是再审类案件,房产类案件的占比不是少数。本文所说的这种房产案件,比如说房产所有权确认、房产买卖、房产拆除、房产的分割等各种房产案件。因为房产毕竟作为大多数人的核心资产,标的额高、法律关系容易复杂,而且还特别容易涉及关于登记、过户等行政事项,所以分析的全面度必须注意。
房产案件的破局关键,更是要注意抓住核心争议点、争取补强证据、找寻程序重大错误等。这类案件,本身就容易出现一审和二审裁判结果不同的情况。比如二审败诉,甚至一二审都败诉,可能并不是因为本身不利,而是对事实争议的应对产生误区,没有及时锁定房产纠纷的举证特殊规则、裁判特有逻辑。下面,我结合实际办案,拆解这类案件的后续维权的注意事项和考虑思路,进行重点举例。
1、涉及房产类物权纠纷,优先核查登记与实际权利是否一致,不要一味地认为登记人就是权属人
之前处理的一起房产确权案件,A和其亲属B共有一套老房屋,房产证由于某些原因,当年登记在B名下,双方有过口头约定,所谓一半一半份额。但是后续,双方关系出现问题,B擅自将房产出卖给不知情第三人,后续一审败诉,重要原因是,A老是抓住口头约定来进行分析和证据收集,但效果很差,且法官更偏于认定所谓的,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核心审查点。这个案件,当事人又由于某些原因,没有上诉。
后续开始办理申请再审后,我方纠结于口头约定的一味深入,因为这方面举证极其困难。而是针对实际权利归属方面的,补强证据。比如原审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多年物业费和水电费、邻里证言,打通交费、实际居住和使用的思维逻辑,还有通过合法方法,又指导当事人取得了在一审后还取得了录音证据,指向约定共有的更大可能性。后续又结合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不动产权属有问题则可以认定推翻,的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后续取得实质推进。
2、涉及房产买卖,特别是二手房买卖纠纷
这类纠纷,很常见的麻烦处,是这个法院对某方违约后,相应幅度的认定问题,少多都不行,但又偏偏容易涉及自由裁量权。后续要更聚焦合同履行本身的问题、与违约和根本违约的认定问题,精准拆解细节。梳理完整案件时间线,固定好违约事实、违约方、逻辑关系、因果关系,不要被单一细节误导。
举例,房产买卖案件,当事人作为买方,一审败诉,无法继续要求对方履行出卖房产的义务,法院意思是,买方没有及时将尾款支付,构成违约。后来开始处理后,深入分析,发现一审忽略了核心事实之一,即对方其实没有按照约定先行将房产解押而恢复到正常状态,导致我方本身办理按揭贷款困难,进而对尾款支付有影响,真正的违约是对方,而不是我方。后续又进行关联证据的再次说明,证明对方存在多次的拖延解押行为。而且,还重点对卖方对房产未解押属于违约,而且是根本违约,我方完全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即你不履行这个,我就能不履行这个。最后,将一审认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就是违约的认定,进行否定,案件后续取得实质进展。
3、如果房产纠纷涉及行政事项,比如违建房类的相关案件
这类案件相对来说更复杂,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进行民行交叉思维的起诉思路、程序与实体的双重维权思路。举例,所谓自建房,按照违建认定后拆除的后续案件,当事人的房子被行政机关认为是违建,进行了强制拆除,一审起诉撤销决定败诉,二审维持。后续开始申请再审,
深入分析后,发现一二审过于聚焦认定了,对房屋部分超出规划区域的认定太多,忽视了所谓的程序违法,像是限期整改通知的送达、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保障、实质听证缺失后直接决定拆迁等。后续调整主要思路,聚焦程序违法,同时补充当事人本身当年自建房的合法意愿证据,所谓村委会当年拖延审批,导致部分区域超标,当事人本身没有直接的违建想法,当事人也是为了居住房屋。后续这个案子是诉讼外,多单位协调后,进行实质解决的。
除了以上这3类比较典型的,像是通用注意事项,比如固定房产目前状态的证据、房产登记档案等官方资料的核查、某些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必须注意等。
总结,房产作为家庭重要资产,涉及纠纷确实是一件麻烦事。针对错误结果,当事人尽力精准找到认定问题,结合本文关于房产的独特分析逻辑,完善发挥体系,最大程度去争取该核心资产的相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