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买了二手房发现前业主欠了三年物业费,这钱该我出吗?
小编回答:不该你出,法律站你这边。
这笔账不是你的,你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合同有个基本原则叫"相对性"——前业主欠的物业费,是他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房子过户给你,债务可不会跟着过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你和物业公司之间是一段新的服务关系,从你拿到房那天起算就行。
有物业拿这事做文章,不让办装修手续、不给通水通电,想逼你替前业主买单,直接告诉你,这是违法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白纸黑字写着: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真碰上这种情况,先留好证据,打12345投诉,不行就上法院,法院会判物业恢复供水供电,实际判例中,法院都认定新业主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没有义务为前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另行向前业主追缴。
最后提个醒:买二手房签合同时,一定写清楚"过户前物业费由卖方结清",付款时留一两万尾款当物业交割保证金,交割完再付,能省不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