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个女的问「跟上海男生结婚要多少彩礼比较合适」,她男朋友是上海人,评论区顶着上海IP的网民说人家是“臭外地的”、“乡毋宁”、“上海不卖女儿”、“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不要把乡下的陋习带到上海”、“国外没彩礼,上海也不会有”……作为一个乡毋宁,我看到那些评论,第一感觉是「是不是反串?」,有些评论不太像。不管是不是反串,在2026年,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能见到生物多样性,挺有意思的,高中生物诚不欺我。
经过一些了解,上海那边基本很少有关于「彩礼」的说法,但大家会特别关注一个东西:「房产加名」。这就厉害了。根据2025年出来的法律:“婚姻存续时间较短、赠与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判房归原出资方,仅给另一方补偿,而非对半分。”什么叫“赠与方无重大过错”呢?法律只是一个理论性的东西,在绝大部分中国人心中,房产加名=离婚对半分,另外在实践的过程中,法官会偏袒女性,这就意味着男方如果同意房产加名,那么默认离婚对半分。突然理解为什么明星、富豪会搞「婚前协议」了。
上海的房子,平均下来如果按照600万/套计算、婚前加名,离婚之后就是分走300万,如果碰上房价上涨,那就相当于炒股购买优质资产了,什么彩礼38万8,小儿科。
照这么搞,说到底,结婚的本质就是合伙创业,房产加名就是入股50%,至于离婚,就是退出股份、分割资产、分钱分孩子。美国人没有彩礼的说法,但他们离婚会进行财产分割。比如马斯克的某一任前妻,结婚1年1个月,离婚之后,那女的,光现金就拿走1600万美元,还有房子、豪车、珠宝。商业化发达的地区,人们的眼光好像普遍比较长远、野心更大,会舍小钱赚大钱。
不要彩礼,但要求房产加名,就是「舍小钱赚大钱」。那么,要求「彩礼+房产加名」,这样算不算贪婪呢?如果都不要呢?
要求彩礼,或者房产加名,都涉及到博弈,里面有男方家庭、女方家庭、男方个体、女方个体。一个男人,跟一个女人,结婚之后会形成新的家庭、新的利益共同体,博弈又涉及到站队。如果你是一个女人,你的立场是什么?你会怎么站队呢?
1939年,教员当时在陕西延安主持大局,同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谈到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其中第十八条为:“结婚前男女双方原有之财产及债务得各自处理;结婚后男女双方共同经营所得财产及所负债务得共同处理之。”当时边区把高额、变相买卖的彩礼,认定为买卖婚姻,属于违法行为。不知道大家怎么看1939年4月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