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买二手房时没人告诉我维修基金余额是零,我能找上家业主追缴吗?
小编回答: 可以追偿,但关键看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上家没告诉你维修基金余额是零,属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有类似的判例:买方购买二手房后发现卖方未告知维修基金未缴纳,买方被迫垫付后起诉,法院认定维修基金是房屋交易的附随义务,卖方未履行缴纳义务构成违约,判决卖方返还买方垫付款及利息。
法院裁判规则明确:出卖人应缴而未缴维修基金等费用,买受人在垫付后可向出卖人追偿,但你要注意:如果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约定维修基金由谁承担,那就按合同执行,建议先查看合同,如果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清,可以先和上家协商要求补缴或赔偿;协商不成的,保留好垫付凭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