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三年前就转移了房产怎么办?
小编:别慌,还能追回来。
三年前转的房子,没超过《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的五年最长期限,撤销权还在,赶紧去法院提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只要对方是低价转让或无偿送人,受让人又知情,法院可以判撤销这笔交易,说白了,就是让房子回到老赖名下,接着执行。
有个关键时间点要注意:撤销权从你知道转移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必须行使,你是执行中才发现的,从发现之日起算,抓紧别拖,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把那套房先冻住,防止受让人再转手。
别指望执行法官直接帮你撤销转让,这事得你另打一场官司,低价转让的认定标准是不到市场价七成,无偿过户给配偶子女的更好认定,另外2024年12月施行的拒执罪司法解释,已经把诉讼中转移财产纳入打击范围,转移行为本身可能构成犯罪,这张牌也别忘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