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与财产的交织中,总有一些案例让人唏嘘不已。
今天要讲的,就是一起关于千万房产归属的真实案件,其曲折程度堪比电视剧情节,让人不禁感叹世事无常与法律的公正威严。
故事始于2018年3月的一次顺风车之旅。
36岁,从事房地产工作且离异带女的李某,结识了刚退伍不久,在证券公司做销售的23岁小伙刘某。
相识仅一个月,两人便确立恋爱关系,并在2019年1月登记结婚。这段闪婚来得迅速,双方父母未见面,婚礼也未举办,婚后两人还各自住在父母家中,并未共同生活。
刘某父母是普通职工,老宅拆迁后分得两套房子,其中一套价值近千万的大房子,一直登记在刘某和其父母名下,这是全家的主要财产。
婚后,李某以孩子想读更好学校,需将户口迁入为由,希望在房产中占有份额。刘某出于对李某及其女儿的疼爱,劝说父母将房产过户给自己,还以遗产税为由让父母信以为真。
2019年7月13日,刘某父母将房产过户给了他。
然而,四天后,刘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李某将房产99%的份额登记在李某名下,自己仅留1%。可这段婚姻并未走向长久,2019年年底两人正式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后便分居。
离婚后不到半年,李某手持99%份额的房产证,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
这一操作让人大感意外,毕竟前两次离婚诉讼中,她都只字未提财产分割之事。法官也觉得此案反常,李某态度强硬,只谈财产、不谈感情。
从法律层面看,房产证上李某占99%份额,似乎她应得房产。
但法院并未仅凭登记来判决。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财产关系有其特殊之处,不动产物权登记并非是确定房屋产权的唯一依据。
刘某将房屋产权的99%份额转给李某,既无书面约定,也无充分证据证明是双方协商后的真实合意,且夫妻间的赠与是基于婚姻长久存续的附目的赠与,如今闪婚闪离,赠与目的落空。
最终,长宁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归刘某所有,考虑到李某缴纳了11.9万余元税费等因素,刘某需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
李某不服上诉,2025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婚姻中处理财产问题时,一定要谨慎。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它不会让任何一方的恶意得逞,也不会让善良之人因善意行为而遭受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