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广大市民朋友:二手房交易环节多、流程复杂,作为中间服务方,房产经纪机构肩负着信息撮合与风险把关的双重责任。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包头市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普法小课堂】今日再次划重点,明确经纪机构在交易中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一、 如实告知义务(红线)
经纪机构必须如实向买卖双方告知房屋核心信息,严禁隐瞒。
- 必须告知:房屋权属情况(是否有抵押/查封)、房屋是否存在质量瑕疵、周边不利因素(如噪音、凶宅)、税费计算标准。
- 后果:隐瞒真实情况,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 签订书面合同义务
严禁“口头协议”。
- 无论收取何种费用(佣金、定金等),必须签订书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 合同中必须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佣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违约责任。
- 核心提醒:严禁变相收取“茶水费”、“看房费”等不合理费用。

三、 交易资金监管义务(重中之重)
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存量房交易资金必须实行监管。
- 经纪机构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 引导买卖双方通过银行或政府指定监管账户进行资金交割。
- 避坑:千万不要把购房款打入经纪人个人账户或机构非监管账户。

四、 规范房源发布义务
- 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 严禁发布虚假房源(如不存在的房源、价格虚高/虚低的房源)来吸引客户引流(即“挂羊头卖狗肉”)。

五、 提供专业咨询与协助义务
- 解答当事人关于交易流程、税费政策、贷款政策的专业咨询。
- 协助办理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确保流程合法合规。

协会提示:
广大市民在委托中介购房时,请认准具备合法资质、合规经营的经纪机构。若发现经纪机构存在虚假宣传、隐瞒核心事实、违规收付款等行为,请立即向包头市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让我们共同维护二手房市场秩序,让每一笔安家交易都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