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36岁,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离异带着女儿。张先生,23岁,退伍后在证券公司做销售,未婚。
2018年,两人因搭“顺风车”相识,迅速坠入爱河。2019年1月,相识仅10个月便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两人仍各自住在父母家中,未共同生活。
张先生家庭并不富裕,父母是普通职工,家中最值钱的是多年前拆迁分得的两套房屋。其中一套价值近千万的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和父母三人名下,全家居住于此。
婚后,王女士提出,自己的孩子想就读更好的学校,需要将户口迁入张先生家,最好能在房产中占有份额。张先生真心对待这段感情,便劝说父母先将房产过户给自己。2019年7月,张先生父母签署给予房产合同,将名下产权份额给予张先生。
四天后,张先生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王女士再次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99%的份额登记在王女士名下,自己仅留1%。
双方正式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后便分居。王女士先后两次起诉离婚,但两次诉讼中只字未提财产分割。2023年,双方调解离婚。离婚后不到半年,王女士第三次起诉,手持99%份额的房产证,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价值千万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