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省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的,购买二手住房(不含拍卖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可根据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首套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一年内申请办理。所购房产已办理住房贷款且已放款,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一年内申请办理。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非首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的一年内申请办理。

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前往省内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若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住房贷款等信息或购房行为存疑,缴存人需配合核查。若缴存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违规提取公积金,相关部门将责令其全额退回违规款项。逾期不退款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并按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保亭台综合报道
编辑:吴挺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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