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桩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刷屏:男方将父母拆迁得来的千万房产99%份额转给妻子,不料短短数月便遭遇分居离婚,女方持房产证起诉能拿走99%房屋产权吗?
一、为表忠心,一步冲动,险些倾家荡产!
闪婚:相识10个月,仓促领证
36岁女方与23岁男方顺风车相识,10个月领证,其间双方父母未曾见面,也未举办婚礼。婚后初期,两人仍各自住在父母家中,未共同生活。
过户:为表忠心,99%份额拱手让人
房屋为男方父母老宅拆迁所得,价值千万,登记在男方一家三口名下。
婚后,女方提出自己的孩子想就读更好的学校,需要将户口迁入男方家,最好能在房产中占有份额。
男方为表忠心、以“将来继承可能要交遗产税”为由,劝服父母,要求配合将名下产权份额赠与男方,接着又瞒着父母将99%份额登记到女方名下。
闪离:共同生活6个月,翻脸分房产
共同生活仅6个月后便分居,女方两次离婚诉讼不提财产,离婚后立刻起诉按房产登记的99%份额分割房产。
判决:房子归男方,仅补偿50万
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提财产,第二次起诉仍不提,离婚后才单独起诉,似乎是在刻意规避财产问题,意图先快速解除婚姻关系,再回过头来追索财产。女方的这波操作连本案审判法官都直呼确实反常。
法院认为男方将房屋产权的99%份额转给女方,既没有正式的书面约定,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就房产比例进行过充分协商。最终以双方婚姻存续极短、女方对房屋取得无贡献、短短数月共同生活就要拿走近千万元房产,利益失衡明显为由,认定婚内赠与应以婚姻长久为目的,破裂后应回归实质公平。
同时也考虑到,男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应当赔偿女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女方为办理房产变更缴纳11.9万余元税费,且双方共同生活六个月,这些在裁决时均应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案涉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需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
二、婚家律师硬核点评:3个关键真相,一定要懂
1.房产证写谁名≠离婚就归谁
夫妻间房产赠与、登记,优先适用婚姻家庭法,而非单纯物权规则。
没有书面财产约定、没有真实合意、仅为一时冲动过户,法院不会机械按登记比例分割。
2.婚内大额赠与是“附目的赠与”
以婚姻长久共同生活为前提的房产赠与,一旦闪婚闪离、目的落空,法院会重新平衡利益,不会让一方“空手套走千万家产”。
3.故意“先离婚、后分财”,法院一眼看穿
本案女方态度异常强硬,完全不像普通婚姻案件中尚有情感牵绊的当事人,全程不谈感情、只追财产,离婚前刻意隐匿财产诉求,事后单独起诉,明显违背婚姻伦理,法官不会支持。
三、给所有父母的最强忠告:子女婚姻,先守好家庭财产!
1.为子女出资购房、赠与子女财产建议咨询律师,提前避坑,事后维权困难重重。
2.赠与子女房产,可以考虑与子女共有,避免子女擅作主张。
3.闪婚更要防财产风险。相识短、未深入了解,先别急着动房产、动存款。婚姻需要时间验证,财产安全一步都不能让。
4.别用“表忠心”绑架财产,以财产换感情,最容易人财两空。
四、律师最后一句话
婚姻应是感情的结合,不是财产的交易。
父母守住家产,子女理性结婚,才是对家庭最负责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