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桂芬和李建国本是老同事,阔别近二十年后,于2021年在老同事聚会上重逢。彼时二人皆年过六旬,均经历过失败的婚姻,儿女也已成家,相似的境遇让两人迅速走近,确定了恋人关系,相约共度余生,但甜蜜的相处中,张桂芬却有一桩烦心事。

张桂芬名下有一套两居室的房子,这套房子是她退休前单位分的福利房,后来房改时买了下来,是她名下唯一的房产。张桂芬的哥哥一家,因为自家房子拆迁,暂时没地方住,就住进了这套房子。一开始说好只是暂住,可时间一长,哥哥一家却没有搬走的意思。

为了让哥哥腾房,又不伤害兄妹关系,张桂芬与李建国商量后,决定把房产暂时过户给李建国。2021年10月,两人一起去了房产交易中心,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写明,张桂芬将这套房子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建国。 签完合同的第二天,两人就办理了过户手续。

恋情降温,过户房产成归属难题
但是,随着两人关系的降温,结婚成了不可能的事情,这套房产的归属又成了大问题。2023年3月,又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张桂芬对李建国彻底失望了。她提出了分手,并且要求李建国把房子还给自己。李建国听到张桂芬要回房子的要求,愣了一下。他沉默了一会儿,说:“现在过户回去,税费太高了。不如等两年,满了年限,税费降下来了,咱们再走买卖的流程过户回去,这样能省不少钱。” 张桂芬当时觉得,李建国说的也有道理,就同意了这个提议。可她没想到,这一等,就是大半年。 在这大半年里,两人几乎没有联系。张桂芬偶尔会给李建国发消息,询问过户的事情,李建国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要么说自己没时间,要么说手续太麻烦。 张桂芬越想越不对劲,她开始怀疑,李建国是不是不想把房子还给自己了。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目的上。张桂芬说,当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根本不是为了买卖房屋,而是为了让李建国帮自己拿回被哥哥占用的房子。所谓的150万元房款,李建国一分钱都没有支付过。而被告席上的李建国辩称,自己从来没有想过要霸占张桂芬的房子。当初是张桂芬主动提出,要把房子赠与给自己,用来解决她和哥哥的房产纠纷。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张桂芬没有权利再要回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份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形式上合法,但实际上,双方并没有真实的买卖意图。合同约定的150万元房款,李建国自始至终没有支付过,张桂芬也没有向他索要过。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房屋买卖交易习惯。 同时,法院也注意到,李建国确实为这套房子支付了6万多元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这笔钱,是他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实际支出的。 法院认为,张桂芬和李建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份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1、确认张桂芬与李建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李建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张桂芬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并腾退该房屋;
3、张桂芬于房屋过户当日,支付李建国6万余元的补偿费用(垫付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律师解读:
赠与说法为何未被支持?
李建国主张的“房屋赠与”为何未得到法院认可?核心原因在于,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赠与的合意,而房屋过户的基础是买卖合同,该合同又因缺乏真实交易意图被认定无效,赠与的说法自然无从谈起。
而李建国垫付的6万多元费用,是张桂芬为实现拿回房产的目的所产生的必要支出,张桂芬作为受益人,理应予以合理补偿,这也是法院判决其支付该笔费用的依据。
一场本应温暖的黄昏恋,因房产纠纷落得对簿公堂的结局,令人唏嘘。这起案件也提醒着大家,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的处置,务必秉持真实意思表示,通过合法、规范的方式订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勿因一时省事采用“变通手段”,否则极易引发纠纷,得不偿失。

【主讲人】韦麓璐律师
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西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敬请收看
广西综艺旅游频道《大家说法》
3月29日18:30播出
《黄昏恋房产之争》
来源:《大家说法》节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