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延娇律师:2月1日起房产加名,离婚也不一定有你的份儿.
民法典司法解释二将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很多条款的规定对司法实践是颠覆性的改变,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房子加名问题。
今天我们就来解析一下第五条的内容,并给想要保护自己权益的朋友一些建议。
第五条分两款不同的情况,第一,有夫妻财产约定但是没有过户的,就是说在婚前或者婚内,男方给女方写协议把房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给女方的,但是没有去房产局加名的。
这种情况离婚的时候,房子仍然判决给男方所有,结合离婚目的,共同生活即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房子市场价格等给女方一些补偿。这个补偿是多少呢?由法官说了算。
第二,不管是有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男方去房产局把婚前或者婚内的房子给女方加了名或者改成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
离婚的时候,如果男方没有过错或者结婚时间短,那么虽然加了名了,或者直接改了名了,但是仍然判决房子归男方,然后由法官结合离婚目的,共同生活即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房子市场价格等给于女方一些补偿。这个补偿是多少呢?由法官说了算。
同时呢,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女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的侵害男方及其近亲属的权益、或者不养小孩子等情况,法院可以一点房产都不给女方,不管是加没加名过没过户。
这就是整个司法解释二关于房产加名条款的解析,那么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第一点,能过户的一定去过户。关于公证有没有用,解释里没写,但是如果能公证尽量的去公证。
第二点,一定要留下男方有过错的证据,比如过户或者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时,单独再签个保证书之类的,或者直接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写明男方有什么过错。
第三点,过户或者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之后,提起离婚时间不能太短,建议最最起码得两年以上,并且结婚时间不能太短,不然分得的房产会很少。
第四点,如果没有子女可能会判的很少,并且如果要分居,女方尽量带着孩子,因为如果不带孩子又不给生活费,那就是加了名可能一点儿都分不到房产。
第五点、签夫妻财产约定和过户房产,一定不能存在胁迫的情况,所以一些话尽量不要说,更不要以文字和语音的可以保存的形式说出来。
整天说我媚男,昨天还有一个客户说我整天写文章说离婚是女人造成的,这样会让男人们沾沾自喜,要求我必须写一篇男人作死女人受罪造成离婚的文章。
好,今天我直接上大招,以保护女人的利益角度解析司法解释二,大家可以明白我的一颗女人心了吧?如果这都不能证明我的赤胆忠心,我真没招了。如果对此类文章有兴趣,请转发及评论,如果反响好,下次接着写公婆买房出资,离婚怎么判决。(在外旅行,有回复不及时,请大家见谅。咨询请看下方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