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3月28日),南浔城区常增路2幢18*号、18*号(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动产二拍成功拍出。房产建筑面积为295.44m²,成交价172.7万元,溢价26%。
本次拍卖共有4人报名参拍,经过42轮竞价,最终以172.7万元成交,溢价26%。
拍卖标的们于南浔城区常增路2幢18*号、18*号(含室内固定装修)的不动产。规划用途:1层商业,2-3层住宅;证载建筑面积为295.44m²(1层建筑面积为97.43m²,2-3层建筑面积198.01m²);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2.77m²(其中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53.68m²,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109.09m²)。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权证号为:浙(2019)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61735号,登记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
房产估价约为244万元,起拍价为136.7万元,保证金13.67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若有原户口难以迁出、新户难以迁入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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