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为抵押类,借款人汪*,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05月29日作出(2024)皖1503民初3251号民事判决书:1、本金38万元,利息10310.05元,逾期利息15888.12元(截至2024年1月2日); 2、逾期罚息:自2024年1月3日起按本金38万元、年利率8.0925%计算至本清息止。
项目价值及亮点分析
1、抵押物所处区位优越,周边专业市场密集,自带稳定生意流量。抵押物位于六安义乌小商品市场三期,三期已运营成熟,无需养铺,接手即可经营或收租。义乌小商品市场周边专业市场聚集,商铺集中,商业氛围浓厚,所以该抵押物出租率高、空置期短,投资与自用都较为稳妥。
2、抵押物面积中等,适应业态多样化。抵押物面积中等,既避免了面积过小无法充分展示产品,又避免了面积过大带来的空置压力。总面积98.25㎡,经营灵活,适合小商品、百货、饰品、文具、五金、批发、零售等多种主流业态,业态兼容性强。
3、该抵押物可物权转让,产权清晰,无任何纠纷。
抵押物详情及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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