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上个月底,英国皇家检察署(CPS)公告:
一名中国公民及其关联英国公司名下的85处伦敦房产,被高等法院签发“不明财富令”和“临时冻结令”,冻结的房产总价值810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7亿),
如果他在3个月内无法证明购房资金来源合法,他的房产或将会被没收。

英国凭什么冻结没收中国人的财产?没收的钱最终归谁?
今天我们来看这个故事,以及回答这些问题。
1
他是谁,做了什么
根据国际组织OCCRP与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的联合调查,
这名中国公民是苏**,40岁,福建大田人。
2023年9月15日,福建省大田县法yuan发布了一份包含38名在逃嫌疑人的通缉令。
苏某便是其中之一,他涉嫌经营非法赌场、诈骗和网络犯罪。
在通缉令发布前后,苏开始了他在伦敦的买买买,
他用一本海外护照,在英国注册了至少13家空壳公司,疯狂在楼市扫货。
其中一天他就成交了7套房,金额1150万英镑(约合1亿人民币), 在被盯上之前的最后几天,他在一个叫Triptych Bankside的豪华住宅区一口气买下15套公寓。。。

所有的交易都是远程完成。
当然这在伦敦的开发商、在楼盘的销售人员来看,
外国人批量在伦敦买房也见怪不怪。
冻结
但后面英国的执法部门还是盯上了他,
因为他买得太多(85套)、太快、交易复杂(壳公司)。
调查后,
2026年3月18日,英国高院对他签发了不明财富令(Unexplained Wealth Order,简称UWO)和临时冻结令(Interim Freezing Order),冻结了他及关联公司名下所有的85处伦敦房产(总价值8100万英镑)。
英国皇家检察署强调:这是“民事追缴调查”,当事人未被刑事定罪。
之后,如果苏在三个月内无法证明购房资金来源合法,这些房产很可能会被没收。

2
凭什么冻结没收
那么,英国凭什么冻结一个外国人的房产呢?
为打击洗钱和非法财富,
2002年英国就有《2002年犯罪收益法》(POCA),2017年,英国在POCA中又正式引入了“不明财富令”(UWO),
对涉及洗钱、欺诈、逃税等严重犯罪或与这些人有关联的,
无论是哪国人,无论这些行为是在英国还是国外,只要合理怀疑你在英国的资产来源不法,不需要刑事定罪,英国就可以直接签发UWO。
根据POCA第362B条,高院签发UWO需同时满足几个条件:第一,被告持有的相关财产价值超过5万英镑;第二,有合理理由怀疑其合法收入不足以购买该财产;第三,被告涉嫌严重犯罪,或与涉嫌严重犯罪的人有关联,或者被告属于PEP。
而一旦被签发UWO,
如果期限内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说明财产的资金来源合法,该财产将被“推定”为可追缴财产(recoverable property),执法机构便可启动民事追缴(没收)程序。
被没收可怕,
但UWO真正让人望而生畏的其实是举证责任倒置,
执法部门只要怀疑你的合法收入不足以支撑你拥有的财产,之后就要你限期内自证清白。。。证明不了,抱歉,启动没收程序。
这对很多人来说,是难以承受之重。
3
不只英国
当然,全球来看,"没收法"也不是英国的独家秘籍。
美国
18世纪末以来,美国就有民事没收(Civil Forfeiture)制度,允许在无需刑事定罪的情况下对涉嫌犯罪所得的财产提起诉讼。
2024财年,美国司法部资产没收基金常规收入达到22.63亿美元。
澳大利亚
同样拥有完善的犯罪收益追缴体系。
澳大利亚联邦《2002年犯罪收益法》建立了非定罪没收制度,2018年还引入了"国家不明财富合作计划",加强协作。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AFP)主导的犯罪资产没收特别工作组(CACT)仅2025年6月以来,就冻结了超过3300万澳元的犯罪收益。
欧盟
在2024年通过了新的资产追缴指令,要求成员国建立或加强非定罪没收程序,进一步统一欧洲各国的没收标准。
……
而且,这些国家也不是各自为战,他们通过各种合作网络(CARIN、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分享、协作,追缴资产。
资产的"避风港"正在消失。
4
钱没收了,归谁?
我们再看一个问题,
资产被冻结了,被没收了,那这些没收的资产,最终归谁?
归没收的国家ZF?归犯罪者国家ZF?赔偿给受害者?……
英国
根据英国POCA的规定,被没收的犯罪资产有两个去向:
一是赔偿刑事受害者(不包括民事受害者);
二是由英国ZF保留,用于支持执法工作,或与提供证据支持的其他国家分享。
我们从英国2025财年的数据来看:
当年英国没收的犯罪资产总额为2.845亿英镑,其中4720万英镑赔偿了受害者,占比16.5%,也是历史新高;
另外超过80%的没收资产,流向了英国ZF和执法系统(其中约1.6亿英镑拨给了POCA执法机构用于“打击犯罪”)。
美国
而美国的民事没收资产最终归入司法部资产没收基金或财zheng部没收基金。
资金主要用于三方面:
一是赔偿犯罪受害者(如麦道夫案);
二是与参与调查的联邦、州和地方执法机构分享;
再就是向协助调查的外国ZF分享。比如2024财年向外国ZF分享了800万美元。
可以看到,
无论英国还是美国,大部分没收的钱,都留在了没收ZF的手里,
真正去分享给国外,去赔偿受害者的微乎其微。
5
结论
苏的故事告诉我们,把钱搬到海外,不等于安全着陆。
全球金融合规,
不是钱"跑到哪里"的问题,是"钱经不经得住查"的问题。
当监管机构来敲门,
你准备好证据资料了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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