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村里老人去世后几个子女争房产,妇女主任介入调解有哪些注意事项?
小编回答: 这事儿得两头劝,关键是摆事实讲法律。
老人走了,兄弟姐妹争房子,这在村里太常见了,妇女主任介入调解,有几个关键点得心里有数。
按《民法典》规定,儿子女儿继承权平等,不能说嫁出去的闺女就没份儿,不过农村房子有个特殊的地方,房子能继承,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继承人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子和宅基地使用权都能拿到;户口已经迁走的,只能继承房子本身的价值,房子不能翻建,塌了宅基地就收回去了。
调解的时候,一定要把所有合法继承人都叫齐,少一个人这协议就可能有问题,老人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来,没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的时候可以适当多分,这个大伙一般也服气,达成一致的让各方签字按手印,最好到乡镇司法所做个确认,白纸黑字才踏实,调不成的,建议当事人依规走法律程序,咱别硬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