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引】企业取得异地房产,如何进行跨区税源登记?
纳税人在注册地外发生取得房产、土地产权或出租房屋等应税行为时,需要在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此时要先进行跨区财产税源登记,才可实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房产和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相关操作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
操作流程如下: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依次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向右拖动滑块,点击【登录】。
(2)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功能菜单。
跳转至跨区税源登记功能界面,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注册地行政区划】,点击【查询】。
(1)若不存在符合条件的主体登记信息, 界面给出提示信息:“系统中暂未查询到您的主体登记信息,请核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行政区划是否正确”。点击【确定】,重新录入信息。
(2)查询成功,系统带出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获取到的验证码,点击【确定】。
验证成功,弹出填写税源地信息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温馨提示:请选择您的跨区税源(房产、土地、环保税等)所在地行政区划及街道乡镇;若您无法确认主管税务所(科、分局),请联系税源地税务机关后再进行选择。”
跳转至登记完成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的跨区税源登记已完成。可使用跨区税源户身份进行业务办理”。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主界面。
完成跨区税源登记后,纳税人通过【特定主体登录】登录电子税务局,主体类型选择【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登录后就可以正常进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操作啦。
审核|市局征收管理科
统筹|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