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同事买的二手房欠了2万物业费,这笔钱该谁来补?
小编回答:交房前的欠费该由原业主来补。
直接告诉你,这笔钱原则上不该你同事出,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费是跟着合同和实际使用人走的,在房屋实际交付前产生的物业费理应由原业主承担,债务不会因为房子过户就自动转移给新业主。
你同事赶紧翻翻二手房买卖合同,只要合同里没写明这笔欠费由买家接盘,物业公司就只能去找原业主追讨,要是物业公司催缴,你同事可以拿合同和交房凭证跟他们讲道理。
建议先跟物业协商清楚责任划分,如果协商不成,你同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中把原业主列为第三人,以后买二手房,过户前一定要让原业主结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