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阿瓦提县的卢某和蔡某经人介绍相识。卢某是当地某单位的职工,在单位集资建房时,他买下了一套房子,面积114.05平方米。2017年5月27日,卢某拿到了房产证,上面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这是他的婚前财产。
2018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他们住进了这套房子。卢某为了表达对妻子的爱意,主动提出要把蔡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2018年4月2日,夫妻俩一起去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变更登记。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权利人一栏写着:卢某、蔡某,共有情况:共同共有。
一切看起来都很美好。
可惜好景不长。婚后两人经常为琐事吵架,一直没有孩子。2019年10月,两人开始分居。到了2022年,蔡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卢某同意离婚,但坚决不同意分割房子:“这是我婚前的集资房,房款全是我一个人出的,凭什么分给她?”
蔡某却说:“你主动加了我的名字,这就是我们共同的财产,离婚就该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