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买房要么是新房,要么是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不一样的,而新房又分为现房与期房,合同格式也有区别。今天,咱们重点先聊聊二手房买卖合同,因为,二手房成交才是上海的重点,关注的人群也相对较多,由于篇幅较长,分两篇来说,先说上篇。
下面我们来看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样本:
封面咱们就不看了,直接进入正文哈,正文的前面是两个特别告知,期中《告知一》主要讲了一些签约前的注意事项和关注重点,咱们重点强调一下第三款第4点与第三款第8点,其它的相信多数中介机构都会讲到,而这两点基本没有人告知。主要是因为多数房屋还没有到期,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第三款第4条,相信很快就会碰到。
第三款第4条明确提出,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到期后,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报告。安全后,才能出售,这也为老破小,老破大这一类的房屋敲响了警钟,我们国家的住房合理使用年限多数为50年,有很多的房子基本上都已经超过了,即使按照我们国家1998年房改市场化之后的商品房来算,第一批商品化住宅基本上也已经到期了,更不用说名义上的50年,实际上,可能很多房子都等不到50年,尤其是现在的物业管理多数不到位的情况下,维护保养聊胜于无的时候,结果可能会更快。
第三款第8条是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自动续期,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普通住宅缴费与否,目前是没有明说。
可是,对于非住宅,如公寓,商办以及工业类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目前已经明确,产权人必须提前1年申请,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关乎大多数人的权益,大规模补缴土地出让金估计也会不太现实,但是,补缴土地出让金肯定是大概率事件,无非就是补缴的标准以及减免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而这和房产税又是息息相关的,具体还是等国家的相关规定吧,对于刚需而言,不用过于担心,而对于多套房家庭而言,可能关注点要更多一点。
目前,对于花园住宅也就是建国前的老洋房(1949年10月1日前建),以及建1995年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的花园住宅,多数需要补交出地出让金,而补缴的金额=当前土地市场价格-划拨权益价格。对于划拨收益,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大家只需要了解,目前的补缴的金额大约相当于当前地价的30%左右就差不多了。
第六款,关于房地产权利的保证,也希望大家更谨慎,在产权调查的基础上,可以更加清晰,产调毕竟先于过户,而产调与过户之间还是有一段时间的,加上贷款时间,周期还是比较长,房地产权利的保证还是必要的。
第九款,网上签约时,如果是手拉手成交,买卖双方自行前往交易中心签约的,交易中心会让买卖双方更自设立一个密码,自行保护。而少部分的中介机构,有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密码直接由中介人员设立,或告知或不告知买卖双方,都会给一些中介擅自更改《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条款的权利,必须自行设定,保管,这样,就没有人可以更改各方都确认的合同了。
另外,《告知二》主要是对于上海的限购政策作一个说明,最近限购政策变化较大,希望大家都能够对照着最新的限购政策来看看自己的购买资格情况,这说明,多数中介也比较熟悉的,基本问题也不大。
此次限购调整主要针对非沪籍人士,对于沪籍人口限购基本没变,主要是房产税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