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当事人离婚后在境外公证约定互相继承遗产,被继承人去世后,其亲属伪造签名、冒用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共有房产过户至他人名下,当事人多年后发现维权。
【法院判决】
一、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房屋归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共同共有,配合办理过户。
【裁判理由】
本案属涉外继承,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遗嘱效力可适用国籍国法律。境外公证共同遗嘱不违反我国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以行为表示接受遗赠,属合法受遗赠人。亲属伪造签名、恶意串通过户,损害他人权益,合同无效。
【关键证据】
境外公证继承协议、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伪造签名的买卖合同、无实际付款凭证、当事人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材料。
【律师郑重提醒】
本文旨在普法、释疑。法律实务复杂,个案情形千差万别,本文观点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若遇类似重大法律事项,请务必携带完整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