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王女士反映,自己目前处于失业状态,并且名下没有房子,想申请保障性住房。在申请过程中,居住地社区的工作人员回复,由于王女士丈夫名下有一处房产,因此王女士不符合申请条件。王女士表示,丈夫名下这处房产为婚前财产,不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她想咨询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回复:
王女士户籍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居住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于3月15日通过“安居广厦”小程序线上发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3月18日,居住地社区住房保障业务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与申请人沟通,在未详细了解申请人户籍、家庭住房情况的情况下,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政策把握不准,错误地以“丈夫名下房产”为由终止了申请业务。
根据《乌鲁木齐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乌政发规〔2024〕1号)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工薪收入群体、人才引进群体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该政策明确审核的是“政策性住房”,而非申请人丈夫名下的一般商品房。社区业务人员对政策理解出现偏差、服务意识不强,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获得保障资格,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发现问题后,我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第一时间与申请人电话联系,详细了解诉求,表达歉意,并明确告知其符合申请条件,消除误解。二是对社区提出严肃批评,要求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流程和时限,深入学习政策,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三是督促社区主动对接申请人,重新解读政策。四是协调跨区衔接,确保申请及时受理。因王女士户籍已迁至沙依巴克区,天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动与沙依巴克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联系对接。3月26日,王女士已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完成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受理工作,3月27日获得保障资格。
经回访,王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