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服刑人员名下房产出租如何代管?
小编: 能管,办个委托公证就行。
服刑人员虽然人身自由受限,但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权不因服刑而丧失,名下的房产,完全可以委托家属或信任的人代为出租管理,具体操作就是办一个委托公证,把出租、收租、签合同这些事授权给代理人。
操作流程是这样的:家属先联系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狱政科,说明要办理房产代管的委托公证,同时联系监狱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处会派公证员到监狱,当面确认服刑人员的真实意愿,现场制作委托书和谈话笔录,委托书上要写清楚房产地址、委托事项(出租、收租、签订租赁合同等)、委托期限和受托人信息,拿到公证书后,受托人就可以合法地代为出租房屋、签合同、收取租金了。
有两点要提醒:一是如果房产涉及判决确定的罚金还没缴清,监狱可能不会同意办理,因为有财产转移嫌疑,所以要先确认罚金缴纳情况,二是租金收入属于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代管人不能私自挪用,建议提前约定好租金的保管和使用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具体流程各地监狱和公证处可能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