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桐城路118号、梅山路4号部分房产、场地标的一:桐城路118号2幢203室,标的面积、租金底价、租期详见公告,无免租金装潢期。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标的一租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标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成交价前3个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一现处于空置状态,标的二已成交。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承租方使用上述标的必须符合标的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一仅限用于住宿使用,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结构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8、意向承租方须提前在工作日时间联系现场勘查人进行预约登记,现场勘查人: 王女士,联系电话:0551- 6289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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