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夫妻一方擅自把共同房产做了抵押,另一方能撤销吗?
小编回答:不一定能撤销,关键看对方是不是善意第三人。
直接告诉你,一方背着你把共同房产抵押了,这事能不能撤销,核心就看一个问题:抵押权人(比如银行)在办抵押的时候,知不知道这是夫妻共有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你配偶没经过你同意就拿房子做了抵押,这属于无权处分,原则上抵押是无效的,不过这里有个例外,就是《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善意取得制度,如果房产只登记在你配偶一人名下,银行审查了产权证、做了抵押登记、也付出了合理对价,银行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这是共有房产,那银行就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有效,你没法撤销。
反过来,如果银行在办抵押时明知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产权证上本来就写了共有人,那它就不算善意,抵押可以被认定无效。
实际操作中,你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抵押无效,但你得拿出证据证明对方不是善意的,如果确实撤不了,你也不是没办法,可以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在离婚时向擅自抵押的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建议尽早咨询当地律师,把产权登记和抵押合同的具体情况梳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