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房子归儿子”,但没办过户——前夫欠债被执行,前妻说“这是我的份额”,法院能拍卖整套房吗?
真实案例:周某与沈某景离婚时约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儿子所有。但一直没办过户,房产证上还是两人的名字。后来沈某景欠债成为被执行人,法院要强制拍卖这套房。周某提出异议:这是我儿子和我的份额,不能拍!
法院最终裁定:可以拍卖,但要保留共有人份额。
为什么?因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离婚协议约定再清楚,没办过户就不发生物权变动。房产证上依然是周某和沈某景共同共有。法院可以查封、拍卖整套房产,但必须做两件事:及时通知共有人周某,从拍卖款中保留她应有的份额。
注意:如果周某想阻止拍卖,需要提起析产诉讼,把份额从共同共有中分出来。她没提,申请执行人也没代位提,法院就继续执行。
总结: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属,一定要办过户。否则前配偶的债务,可能拖累整套房。你的份额虽然能保住钱,但保不住房子不被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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