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业主:
现就长安10号小区在2025-2026年冬季供暖期,因供暖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本小区连续多次多天完全停止供热一事,继3月12日与供暖公司、业主代表、业委会、物业举行的供热见面协调会之后,因供热公司延期1个月始终不予回复,业委会采取的最新维权行动通报如下:
一、行动时间及人员
2026年4月22日上午,业委会主任康宝宇、副主任庄稼蓉代表全体业主,前往黎明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就本小区长期未供暖、供暖不达标、未履行供热责任事宜正式进行交涉。
在听取供热公司客服主管王璟瑶对前期情况的介绍后,我方已正式向其递交了书面索赔函,清晰阐述了本小区的供暖问题及业主的索赔诉求。
二、我方要求
我方重申了在函件中对黎明房产供热公司的要求:
1、对3月12日供暖协调会上,供热公司与业主代表共同确认的未供暖时间(3月5日-7日,2天)双倍索赔。2、彻底自查未供暖天数,将未供暖天数书面函复我小区业委会,我方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3、在今后的供暖期,供暖公司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供暖时间及供暖质量。在现场,我方查看了供暖公司的通知记录后,严肃指出,黎明供热客服代表王璟瑶提出的供暖季12次停供暖次数,未履行通知义务,违反了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四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之规定。要求迅速整改,停供8小时必须通知到所有业主。
4、在索赔函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供暖公司就相关问题出具书面回复;供热公司逾期不予书面答复或拒绝有效沟通,业委会将依法依规、坚决行使法律赋予业主的各项权利,采取进一步维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行政协调、提起法律诉讼等各种索赔手段。
请各位业主放心,业委会将持续跟进此事,并第一时间公布进展。如有任何建议或线索,欢迎随时与业委会联系。
让我们团结一致,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长安10号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