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和宋女士为同胞兄妹关系。上世纪70年代初,宋家父母在上海建有一套农村宅基地房屋,1990年经过审批该房屋被推倒重建,建成三上三下格局的楼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系争房屋立基人口登记有三人,即老宋(宋女士父亲)、温女士(宋女士母亲)和宋某。1995年宋某和梁女士结婚,梁女士婚后户籍迁入系争房屋。1989年宋女士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苏州工作,户口从上海迁入苏州,在苏州安家落户。
2014年1月,系争房屋被拆迁。同年2月16日,老宋代表该户和动迁部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获得了3套动迁安置房和46万元的动迁安置款。动迁协议中确定的安置人口包括老宋、温女士、宋某和梁女士共四人。
2016年9月温女士因病去世。2017年8月老宋突患脑梗被送医治疗,后因意识不清、生活不能自理,被送至护理院生活,直到2020年6月去世。老宋夫妇患病期间宋女士经常来沪看望、照顾。老宋多年居住护理院的费用绝大部分是宋女士出资。两位老人去世前,系争房屋的三套安置房一直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三套安置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关于财产归属,两位老人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老宋去世后,三套安置房中的两套被宋某对外出租,房租被宋某占有使用。关于父母的财产,宋女士多次和宋某电话协商沟通。宋某只是一味要求宋女士配合房产过户,要求先把所有的动迁安置房过户到他一人名下,坚持过户以后再谈遗产继承问题,哪怕宋女士只要50万元的要求也被宋某一口拒绝。之后宋某竟然认为,他和妻子是被安置人员,三套安置房应全部归他夫妇二人所有,还认为父母生前都是由他一人照顾,他对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宋某只愿给宋女士10万元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