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付了148万买下这套商铺,后来才发现,卖家实际只卖21万!”
这不是电视剧情节,而是发生在湖南岳阳的真实案件。购房者黄某通过某房产中介看中一间商铺,中介张口就要他支付近百万的“溢价款”。黄某以为这是正常操作,把钱交了出去。直到几年后,他无意中查了邻居的成交价才发现,自己被中介“吃掉”了将近100万的差价。
类似的情况在上海也频频发生:一套闵行的房子,中介跟卖家说“只能卖150万”,转头就跟买家说“房东底价是176万”。就这样,一套房子两头骗,26万差价落入了中介的口袋。而当买家余先生在交易中心见到卖家俞女士时,双方核对价格才恍然大悟——自己被同一家中介“上下通吃”了。
你猜结果怎样?法院会支持买家追回这笔差价吗?
结论:中介吃差价违法!不仅佣金拿不到,还得赔偿买家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欺诈,面临“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96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判例1:上海一中介为吃26万差价分饰两角,法院判赔7万
2025年,上海闵行区,市民俞女士想出售一套近80平米的房子。小区门口的中介“好年华”不断来电话,说“市场价差不多了”,劝她挂牌。中介用各种话术“PUA”俞女士:“6楼没电梯不好卖”“周边什么行情你看看”,一步步把她的挂牌价从200万元砍到150万元-4。俞女士以为这是最终成交价,便与中介签订了“托底协议”,约定到手149万元,“若实际成交价高于保底价,溢价部分作为乙方独家委托服务报酬”-4。
另一边,买家余先生看中这套房子后,反复要求降价,中介却说卖家“坚守底价176万元”。余先生每次想跟卖家当面谈价,中介都以“上家出国了”等理由推脱,不让他们见面-4。最终,余先生以176万元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
直到双方在房产交易中心碰面,俞女士才第一次见到余先生。两人一对价格——150万和176万,差了整整26万!这时他们才明白,中介在中间“分饰两角”:和卖家签“托底协议”压低拿房价,和买家签“居间协议”抬高卖出价,用阴阳合同的手法把26万差价收入囊中-4。
你猜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认为,该模式属于中介“吃差价”行为,违背了《民法典》第962条规定的如实报告义务,造成了购房人的实际损失。最终,法院二审判决中介公司向买方赔偿7万元。法官明确指出,不管中介采取何种方式掩饰,一套房买卖中存在价格差就是“吃差价”行为,法律绝不姑息-15。
记住:中介“上下通吃”两头欺瞒,哪怕合同签得再花哨,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差价,法院就会认定违法。
你只需要记住这5条
✅ 如实报告是法定义务:中介必须向买卖双方如实报告房屋真实价格,不得隐瞒或虚报(《民法典》第962条)
✅ 吃差价的后果:中介吃差价属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仅拿不到中介费,还应当赔偿买家的实际损失(《民法典》第962条)
✅ 可能构成欺诈:如果中介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买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
✅ 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如果中介以个人名义低买高卖赚差价,相关买卖合同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民法典》第146条)
❌ 不要相信中介的“托底协议”或“独家委托” → 这类协议往往包含“溢价归中介所有”的条款,是中介合法化吃差价的手段
判例2:泗洪中介虚报房价吃差价2万,法院判令全额退还
泗洪的房产中介张某在平台上发布了一条房源信息,标价21万元。刘某看到后联系了张某,双方就房价达成了一致,刘某支付了2100元中介费和4万元定金。
几天后,张某告诉刘某:“卖方房主要求加价4万元,说是家电家具的折价。”刘某虽然不太情愿,但还是同意了,最终以总价25万元买下这套房产及室内家具-52。
成交次日,刘某收到了一条消息——“客户问起来你就说成交价25万元,别说漏嘴,定金他给我转了4万元,我转给你是2万元……”
这条消息本应发给卖方房主,以便统一口径,结果张某“手滑”发给了刘某-52。刘某这才恍然大悟:房主实际只收到房屋款23万元,而张某从中“吃”走了2万元差价!更离谱的是,这2万元差价还是从刘某付给房主的21万里克扣出来的。
你猜法院怎么判?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房产中介职业人员,先与卖方房主约定好房屋售价21万元,后向买房人刘某隐瞒真实售价,诱导刘某与房主订立25万元的买卖合同。张某利用信息差“吃差价”2万元,违背了《民法典》第962条规定的如实报告义务,损害了刘某的合法利益,所吃差价属非法收益,应当返还-52。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向刘某返还2万元。
记住:“手滑”发错消息揭露真相虽然有点好笑,但中介吃差价的套路一点都不好笑。法院对这种行为零容忍,差价全额退还,一分也别想留。
深度解读:中介吃差价,到底要赔多少钱?
为什么吃差价违法?——民法典第962条是“照妖镜”
比如你遇到这种事:你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房子,中介告诉你“房主底价是200万”。你签了合同、付了钱,后来偶然遇到房主才知道,房主实际只卖了180万。中间的20万去哪了?被中介吃掉了。
这时候中介可能会说:“我们又没逼你买,你自己同意这个价格的。”——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
错!
《民法典》第962条是这样规定的:“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意思就是说:中介的核心价值就是“信息透明”——他把买卖双方的信息对接到一起,赚的是服务费。但如果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来两头骗、赚差价,那就是最严重的违约行为之一。法律对这种行为的惩罚是:佣金一分拿不到,还得赔买家损失。
行动建议: 一旦发现中介有吃差价的嫌疑,第一步就是保留证据(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然后向住建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根据《民法典》第962条,中介不仅拿不到佣金,还得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看情况
很多人听说中介吃差价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这是真的吗?
部分情况下是真的,但不能一概而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6
意思就是说:如果中介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欺诈”——比如明知房子有抵押还跟你说“没有抵押”,明知道卖家底价还故意报高价——那么买家作为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产本身通常不适用三倍赔偿(因为房子不是普通商品),而中介服务费可以适用三倍赔偿。也就是说,你交了1万中介费,如果中介有欺诈行为,法院可能判中介退你1万,再赔你3万,合计4万。
司法实践中,中介隐瞒房屋抵押信息、故意隐瞒房源瑕疵等情形,已有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并适用消法第55条的案例-17。
行动建议: 如果你准备起诉中介,建议同时主张两套赔偿方案——①依据《民法典》第962条要求返还差价并赔偿损失;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赔偿(主要针对中介服务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定适用哪一条。
中介以个人名义低买高卖,合同无效!
还有一类更隐蔽的吃差价手法——中介以个人名义买下房子,再高价转卖赚差价。
北京某案中,中介人员周某远利用工作便利,以375万元低价从业主手中买下一套房屋,合同中还特别约定“过户前周某远有权将房屋转售第三方,差价归其所有”。随后,他将这套房屋以400万元转卖给其他人,赚取25万差价,然后起诉业主要求支付差价-53。
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通谋虚伪行为”,真实法律关系为中介服务,但因违反行业禁止性规定,周某远无权主张差价。法院直接引用《民法典》第146条,认定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3。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不得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周某远的行为明显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25万元差价一分也没拿到-53。
记住:中介以个人名义“低买高卖”赚差价,不仅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判例3:岳阳中介吃差价97万,法院判全额返还!
再来看一个大案。2020年,湖南岳阳的购房者黄某通过房产中介段某购买一间商铺。段某声称该商铺“比较紧俏,除合同备案价之外还需支付一笔溢价款”。黄某信以为真,向段某个人支付了“门面溢价款”97.4万余元,加上定金和合同备案价,总共付了247万余元-11。
几年后,黄某了解到邻居商铺的购买均价,越想越不对劲。他调取段某的银行流水才发现,这笔近百万元的“溢价款”被段某、严某、杨某三人瓜分了。更惊人的是,卖家严某当初委托段某转售时,约定的溢价是60万,也就是说,严某根本没有要这97万!
2024年7月,黄某将段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97.4万余元溢价款-11。
法院审理认为:段某与黄某、严某之间形成了中介合同关系。段某在交易前未如实告知黄某出售方仅要求溢价60万元的真实情况,交易后也未如实告知严某实际溢价98.5万余元的事实。如黄某得知严某要求的真实溢价数额,显然会对交易价格造成实际影响。段某的行为违反了作为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隐瞒巨额利益、从中牟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11。
最终,法院判决段某返还97.4万余元溢价款-11。
记住:吃差价不是“小钱小案”,几十万、上百万的差价照样要退。诚信经营是底线,跨越这条线,赚多少都得吐出来。
这4件事千万别做
❌ 错误行为1:签“托底协议”或“独家委托协议”时,不仔细看“溢价归中介所有”的条款 → 后果:这类条款本质上是把中介吃差价的套路“合法化”。如果签了,中介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压低你的售价,然后把溢价部分作为“服务报酬”拿走。买房卖房,价格要透明,不要让中介在中间“黑箱操作”。
❌ 错误行为2:不保留中介虚假宣传的证据 → 后果:很多消费者在发现被骗后,聊天记录删了、录音没存、转账凭证也找不到了。法律维权靠证据,没有证据,法院也没法帮你。上面泗洪案的刘某,如果不是中介“手滑”发错了消息,根本拿不到证据。维权中,2025年的数据显示,证据完整的胜诉率达83%,证据不足的败诉率超70%-1。
❌ 错误行为3:以为“价格是我自己同意的,打官司也没用” → 后果:大错特错!中介吃差价的关键不在于“你是否同意”,而在于“中介是否如实报告了真实信息”。只要中介隐瞒了真实价格,你的同意就是在信息不对称下做出的,法律会保护你的权益。
❌ 错误行为4:中介以个人名义跟你签买卖合同,让你配合“锁房” → 后果: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通谋虚伪行为”,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而且一旦出了问题,你想找中介公司维权都找不到人——钱进了个人口袋,公司不认账。
正确的操作步骤(附合同审查清单)
第1步:签约前,做足功课
✅ 看产调(不动产登记簿)
✅ 核实真实价格
✅ 查中介资质
通过当地住建部门官网查询中介是否备案
无资质的中介,风险极高
第2步:签约时,警惕这些“坑”条款
⚠️ 以下条款要特别警惕:
“溢价部分作为乙方独家委托服务报酬”——这是中介合法化吃差价的经典条款
“买方不得与卖方私下沟通”——这是防止信息互通、掩盖差价的条款
“成交价格以居间协议为准”——这是把价格决定权交给中介的条款
✅ 建议在合同中加入以下保护条款(可直接复制):
【价格透明条款】
甲方(买方)和乙方(卖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________)。中介方已向双方如实报告了对方的真实交易价格。若中介方
存在隐瞒真实交易价格、虚报价格或以其他方式赚取差价的行为,中介方除全额返还
差价外,还应按照差价的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3步:发现吃差价后,立即收集证据
证据清单模板(可直接复制):
【中介吃差价维权证据清单】
□ 中介服务合同/居间协议(含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
□ 付款凭证(转账记录、收据、发票)
□ 与中介的聊天记录(微信/短信)
□ 通话录音(需告知对方,避免非法取证)
□ 中介发送的房源信息截图(含价格)
□ 卖家委托价格确认书(如有)
□ 中介资质证明(住建部门查询结果)
□ 房屋登记簿/产调(证明房屋真实信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步:按顺序维权
第一步:收集证据——把所有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整理好,越完整越好。
第二步:协商沟通——拿着证据找中介协商,要求返还差价。保留所有沟通记录。
第三步:行政投诉——协商不成,向当地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或12315投诉。2025年数据显示,45%的投诉因证据不足或维权路径错误导致失败,所以证据是关键-1。
第四步:法院起诉——最后一步,也是最有效的一步。起诉时主张:
一句话总结:中介吃差价,法律零容忍。别让信息差成为你的“差价”。保留证据、看清合同、当面议价,这三招能帮你避开90%的坑。
你遇到过中介吃差价的情况吗?或者买房卖房过程中还有哪些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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