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商品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后
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名业务的公告
为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现就二手商品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名业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已完成二手商品房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业主,需及时前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名业务,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未及时办理更名,将影响后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使用等相关业务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新业主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请业主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桂林市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临桂区住建局窗口进行办理。联系电话:0773-5580939、0773-5581632
特此公告。
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