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中,房产怎么分?这是当事人问得最多的问题。有人说法官该按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判,有人说该按夫妻财产关系处理,还有人说是诉讼离婚就该用法院地法。三条法律规定摆在面前,到底该用哪一条?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围绕离婚诉讼中分割不动产这个核心场景,讲清法律适用问题。
一、为什么第24条是分割不动产的核心依据?
离婚诉讼中涉及不动产分割,实践中常面临三条法律规定的适用选择:
- 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 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第36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几条的争议在实践中争议已久,现在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大多数观点认为:离婚诉讼中分割不动产,应当优先适用第24条。
理由很简单:不动产分割的前提是确定该财产在夫妻财产制下的归属。夫妻财产关系解决的是夫妻之间财产归属的根本问题,首先要确定它在夫妻财产制下属于谁,然后才能谈怎么分。而第36条不动产物权侧重于对外物权效力,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归属和利用;第27条诉讼离婚侧重于解除婚姻关系本身。离婚诉讼中分割不动产,本质上是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的清理,基础法律关系是夫妻财产关系,回归第24条更为恰当。
以下三个案例,均体现了法院在离婚诉讼或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分割不动产时适用第24条的裁判思路。
二、案例实战
案例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4民初11893号胡某某与江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情简介:台湾地区居民胡某某与江某某离婚后,就大陆房产及银行存款的分割产生争议。
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第24条,指向台湾法。
裁判结果:系争房产为江某某个人财产,驳回胡某某分割请求;同时基于公平原则,对婚姻期间形成的银行存款予以分割。
案例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终15593号余某、阮某1婚姻家庭纠纷案
案情简介:婚内男方将房产赠与哥哥,女方要求返还。
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第24条,指向香港法。
裁判结果:根据香港法,夫妻分别财产制,男方有权处分个人财产,赠与行为有效。
案例三:海南一中院台湾居民陈某某诉饶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情简介: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不动产分割。
法律适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所涉及的物权关系需以婚姻关系为前提,适用第24条,指向台湾法。
裁判结果:根据台湾法关于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的规定,因两年诉讼时效(Statute of Limitations)已过,驳回原告诉请。
无论是内地与港澳台婚姻,还是跨国家庭的房产争议,只要是离婚项下的不动产分割纠纷,都应当锚定夫妻财产关系,优先适用第 24 条确定准据法。不同法域的财产制度、分配规则、诉讼时效(Statute of Limitations)差异极大,直接决定一套房产最终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会完全改变分割结果。涉外家事案件看似是房产之争,实则是法律适用的博弈。厘清法条边界、选对适用法律,才能在跨境财产纠纷中,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