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进消费方面的作用,此次政策调整,将我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25年的90万、150万阶段性上调至108万元、180万元。
同时阶段性设立公积金贷款最低保障额度,在符合最低首付比例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不低于30万元。
②阶段性优化公积金贷款次数套数的认定标准:
一是优化贷款次数认定。在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计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二是优化贷款套数认定。在前期已实施的政策基础上,再次优化认定标准,即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所购住房所属区域”内无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在“所属区域”仍有一套住房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所属区域”仍按主城区(含广陵区、邗江区、市各功能区)、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五个区域认定。
③为提升公积金多元使用场景适配度,本次政策进一步优化公积金其他使用政策:
一是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对经我市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C类及以上、D类、E类、F类、G类人才,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上浮额度从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阶段性调整至16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对照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执行。
二是进一步加大改善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购买我市新建改善型住宅(经相关部门认定),或参加相关部门认定的“以旧换新”活动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从20%调整至30%;缴存人家庭购买一星级、二星级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其最高贷款额度的上浮比例分别从10%、20%调整至20%、30%,新设购买三星级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40%。
三是明确相关贷款支持政策可叠加适用。人才、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以旧换新”贷款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具体上浮额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阶段性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规则。“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商贷的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按申请时我市购房贷款政策计算的可贷额度。
五是扩大住房消费提取范围。将购买住房所支付的契税、维修基金以及购买附属车库(位)的费用纳入提取范围。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的自主更新、装修改造、适儿化改造、自有商品房的物业费。
六是扩大代际互助提取支持范围。在支持本市购房代际互助提取政策基础上,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偿还本市住房贷款本息,或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在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④此次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购房人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存有下列情形的,公积金提取受到限制:个人账户被冻结、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为他人公积金贷款进行担保且尚未撤销等。
此次公积金贷款类政策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提取类政策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阶段性政策的有效期均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